宣判男子街头飞车抢金项链逃跑过程中还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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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男子为捞不义之财竟铤而走险,干起飞车抢劫的犯罪之事。受害人报警后其中一人不但拒捕,还持刀伤人。近日,莱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涉嫌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一案。

年9月初,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徐某预谋,一起外出抢劫弄点钱花。9月29日,二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到了临沂市蒙阴县,发现同向而行的被害人秦某骑电动车带着女儿向前行驶。于是,刘某骑着摩托车从后面靠近,坐在后座的徐某趁秦某不备,伸手猛地一扯,夺走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,秦某和女儿重重摔到了地上。

反应过来的秦某接着报了警,并联系了丈夫王某。民警跟王某夫妇追到蒙阴县界牌镇,将刘某、徐某逼停后,徐某被当场抓获。刘某打算骑车逃跑时,被挡在前面的王某截住,刘某摸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威胁王某放他离开,随后,刘某将王某的三个手指头划伤后逃走。

在逃走之后的一个晚上,刘某在莱芜一酒吧与顾客郝某因身体碰撞发生了争吵,随后刘某用携带的刀子将郝某扎伤。经鉴定,郝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。近日,莱芜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向莱芜区法院提起公诉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夺,并在逃跑过程中当场使用凶器暴力拒捕,构成抢劫罪;持刀将他人捅致轻伤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来源: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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